深刻体现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关怀和重视,释放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信号。
查看更多发布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2年第13号),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,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-300万元的部分,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查看更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查看更多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,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,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 和《国务院关于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》第八条规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。
查看更多中秋佳节即将到来,为了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,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,
查看更多根据最新消息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》(财考〔2014〕7号),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,本着“考生至上”的原则,我们将为暂缓组织考试的地区另行统一组织一次考试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查看更多2022年,党中央、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,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,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。
查看更多2022年1月1日—2024年12月31日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(以下简称“六税两费”)。
查看更多